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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07/08/22 新加坡一名男子性侵女兒長達4年之久,被新加坡法院判處16年徒刑。新加坡報紙說,這名50歲男子從女兒10歲起,開始性侵女兒,持續4年,後來女兒對阿姨說,她不喜歡爸爸愛她的方式,阿姨才警覺到事態嚴重,和少女的媽媽一起報警。這名男子原本應該被判鞭刑,外加16年徒刑,但他已經50歲,因此免除鞭刑。這名男子被捕後,他太太跟女兒都原諒他,他的女兒甚至還請法官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