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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8/19〔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南投縣草屯鎮的黎姓已婚女子和魏姓男子共處一室,丈夫報警「捉姦」,會同警方進屋時,發現兩人全身赤裸並呈現「男上女下」姿勢,兩人辯稱僅「著手進行」通姦行為,並未達到「性交」程度,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此為「傳統性交姿勢」,足認已達到「通姦」程度,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黎姓女子原為越南籍,嫁到台灣之後與丈夫育有2子,她卻和魏姓男子交往密切,黎女的丈夫懷疑兩人有婚外情,委託徵信社調查,去年6月間,發現兩人共處一室,立刻報警「捉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