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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0/08/1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簡姓男子以手機錄下偷情過程,未料10多個影音檔被妻子發現,怒告丈夫、情婦通姦並求償12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通姦的男女分別判刑7個月、1年,且必須付出75萬元賠償金。 判決指出,簡姓男子結婚8年,有一個兒子,與單身的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去年1月,簡男在家中沙發睡覺,妻子發現汽車旅館打火機,心中起疑,拿起丈夫手機檢查,赫然發現十幾段性愛影片,憤而提告。 全案審理期間,簡男態度強硬,林女則是宣稱手機是她的,反告簡妻偷竊。法官認定通姦罪成立,簡男因為對妻子動粗,另涉傷害罪,被判處7個月徒刑;林女則是被查出誣告,被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