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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0.08.08 三重市陳姓婦人長期遭丈夫毆打、辱罵,為獨生子隱忍20多年,但收藏每次遭丈夫毆打的驗傷單,和丈夫罵她的紙條,在兒子成家後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已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陳姓婦人主張,她和丈夫結婚33年、育有1名兒子,但丈夫的脾氣暴躁,常無故動怒罵她「畜生」,且長期對她拳腳相向,幾乎每次都打她的臉和眼眶,讓她在鄰居和親友面前抬不起頭來。 陳婦說,她為了孩子一直忍氣吞聲,自覺過的是非人生活,因此從民國75年起,每次被打都就醫,並偷偷藏起驗傷單,做為她生活在暴力婚姻陰影下的證據。 陳婦說她始終希望丈夫脾氣改好,曾聲請保護令想讓丈夫受點教訓而知所警惕,但丈夫不知自省,還寫紙條罵她「畜生」,變本加厲的對她施暴;她4年前因兒子已成家立業,擔心自己死於家暴被迫離家出走。 陳婦為結束這段暴力婚姻的痛經驗,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並提出她24年來收集的驗傷單及丈夫罵她的紙條做為證據,法官因陳婦丈夫都未出庭,依一造辯論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