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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10.08.05 彰化縣某精機公司陳姓總經理到大陸發展後,包二奶並有私生女,他以與原配分居10多年並經常爭吵,無法再建立和諧美滿的家庭為理由,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但法官看到陳妻當時記述事件經過及感受的日記後,駁回陳的離婚請求。 陳妻有寫日記的習慣,日記內容提到丈夫稱有事要拜託她,「大陸有一名女人,幫我生一個女兒,對方時常吵著要報戶口,我頭很痛也很煩,拜託妳幫個忙,先辦假離婚,然後我跟那位女人辦結婚,辦理女兒的戶口,等辦完後再跟那位女人離婚,再回來跟妳辦結婚。」 陳妻又寫:「我沒有常識但我有看電視,老公騙太太說要辦假離婚,最後變成真的,我絕不答應。」 因陳妻的日記裡多次寫到丈夫在大陸包二奶,以及她跟女兒痛哭的情形,法官認為陳妻指控陳姓總經理在大陸搞婚外情之事,可以採信,因此判決陳姓總經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