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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07/08/06 記者:李文輝/桃園報導 別以為只有把人打得遍體麟傷,才算是家暴!李姓男子因情緒管理失控,動輒口出穢言、摔東西,又傳簡訊威脅太太;雖然沒動到妻子半根汗毛,桃園地院法官仍認為,這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不但發給保護令、判准離婚,還要男方付出廿五萬元精神慰撫金,兩個孩子的親權,也由女方行使。在某企業公司擔任課長的李姓男子與彭姓女子結婚十六年,兩個孩子分別是十五、十三歲。六年前開始,李經常出入酒家,回家大罵三字經、亂砸東西,衣櫥鏡子、手機、門窗、電器、家具無一倖免,甚至拿鐵鎚丟人,揚言「同歸於盡」,妻子嚇得逃回娘家。李某又傳簡訊恐嚇彭女及岳父母:「我的東西都很硬,咬不得,硬咬一定會掉牙,還會受重傷沒得醫…」、「賤女人…既然妳不要臉,就等著全家陪葬…」女方忍無可忍,只好先聲請保護令獲准、再訴請離婚。李某強調,他同意離婚,不過,他絕對沒有對太太有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暴力行為,而是妻子個性不佳,未盡人妻、媳之道,挑撥是非,又猜忌他行為不軌;甚至婆婆的生日、大舅出殯都不出席,他長期隱忍,才藉摔東西洩悶。法官審酌指出,李某情緒控制不佳,經常嚴重毀損物品,造成彭女心理恐懼;法官認為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准予離婚,兩個孩子歸女方監護,李某還要付出精神慰撫金廿五萬元給女方;及兩個孩子每月各一萬元的扶養費,到廿歲成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