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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0/06/03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婦人懷疑老公有婚外情,僱請徵信社在轎車底盤安裝GPS衛星追蹤器,被丈夫指控她涉嫌妨害秘密罪;但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陳婦此舉是為維護婚姻所做的必要手段,不是「無故」竊錄,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陳姓婦人懷疑施姓老公另結新歡,於去年8月間僱請徵信社人員在其轎車底盤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器,涉嫌竊錄其夫在車內談話秘密,後來該車送修時被修車廠員工發現裝置GPS,施某進一步查知為妻子所裝設,一狀控告她涉嫌妨害秘密罪。 檢方指出,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中的「無故」,乃指無正當理由,而有妨害或侵害他人為私人間書信往來、言談、活動之行為;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婚外情並為法律所禁止,鑑於追查婚外情取證不易,陳婦基於維護婚姻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器為必要手段,並有正當理由,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