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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07/07/28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男子黃建華不滿女友要求分手,竟把女友當狗,將僅穿內褲的她以鐵鍊鎖在屋內三天;女友趁機脫逃,黃便持刀將她雙親砍成重傷。板橋地院昨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黃四年徒刑。判決指出,被害人林姓女子(廿歲)長相清秀,與黃建華在九十四年初交往,同年七月分手;但黃不願林女離開他,設局誘騙林女上車後,載到雲林友人住處。途中,黃建華質問林女為何要分手,還毆打她成傷。到雲林後,黃先以鐵鍊綑綁林女手腳鎖在桌椅上;次日又把林女載回北縣新莊住處,強迫林女只能穿內褲,並繼續以鐵鍊鎖住林女。林女被關期間慘遭黃建華毆打多次,後來林女趁黃要求煮飯給他吃的機會從陽台跳出逃生,並向警方報案指控黃傷害與妨害自由。警方找不到黃,一個月後,林女在永和市被黃找到,再度被押到附近公園,林女趁隙二度逃脫。期間,黃建華持續騷擾林女家。去年二月,黃將林父的小貨車噴漆,並刺破輪胎及毀損雨刷、擋風玻璃;林女雙親發現阻止,遭黃持西瓜刀砍成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