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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4.27 桃園縣某國立高中袁姓女老師(38歲)和石姓男老師婚外情,她想氣走對方妻子,假冒情郎名義,寄電子郵件給石妻,內容煽情火辣,揭露外遇情節,結果挨男老師告,檢察官昨天准予緩起訴,條件是女老師必須向對方妻子寫悔過書道歉。 檢方調查時,因石妻未告袁姓女老師妨害家庭,檢察官以偽造文書罪偵辦,認定袁姓女老師犯罪情節輕微,也獲男老師原諒,准予緩起訴,要她繳1萬元給賑災專戶,寫悔過書向石姓男老師妻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