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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2007/07/24 記者: 朱立群/台北報導 家暴事件頻傳,自古皆然,現代婦女有《家暴法》保護,古代婦女只落得自殺或被丈夫打死的厄運。日本漢學學者研究指出,即便唯「禮」是尚的中國明、清士大夫家庭,也頻傳虐妻、殺妻悲劇。日本國立奈良女子大學文學部教授野村鮎子專長中國女性史、中國散文史,本學期在新竹清華大學任客座教授,日前在中研院發表〈明清士大夫的家庭暴力〉研究,被譽為華文世界第一篇有關中國士大夫家庭婦女慘受家暴的研究論文。台師大歷史系教授林麗月表示,野村的研究取材「祭文」、「行狀」等「私領域」的文章,才能看出士大夫們平常不敢「公開」談論的家暴醜行。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游鑑明認為,野村的研究點出了史學家在史籍裡看不到的面向。野村指出,嫁入士大夫豪門的女人如果婚姻不幸,下場只有死路一條,不是自殺了結,就是被丈夫打死。她分析明清士大夫家長悼念愛女之死的文章,包括明代的王樵與駱問禮。他們的女兒都慘死娘家,為了抒發哀思,他們在給女兒的「祭文」或訴說女兒生平的「行狀」中,寫下對「女兒嫁錯人」的自責,展現明清士大夫家長壓抑背後真情流露的一面。野村指出,王樵親家父子雖然都是士大夫,但脾氣暴躁,頻頻虐待王樵的女兒,讓她痛不欲生。在「離婚」對娘家是「羞恥」的禮教下,最後只能選擇自殺。王樵在給友人的書信中寫到:「舅惡婿惡,非復人理,一念孝烈,義不辱及父母,哀哉哀哉」,對女兒之死感到難過。女兒死後,王樵又在祭文中責怪士大夫親家對自己女兒施暴:「孰意惡翁,仍復怒吼,毒心無涯,百奉難副」。野村說,士大夫禮教嚴格,嫁出的女兒就是潑出水,即便家暴自殺,喪事也須由婆家主辦,生父只能透過祭文哀悼女兒遇人不淑。駱問禮〈章門駱氏行狀〉與清代袁枚〈哭三妹 五十韻〉分別從父親與兄長的角度,描述出嫁之女在士大夫親家如何遭到虐待。駱女的丈夫抓起她的頭髮,用亂刀砍死(「入床把髮以刀亂刺」);袁女是遭夫家蹂躪(「采鳳從鴉逐,紅蘭受雪欺」)。野村指出,比較起來,明清士大夫的家暴問題比日本江戶、明治時代的貴族家庭,還要嚴重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