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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 2010/02/11 (路透紐約10日電)正準備離婚或分居嗎?當心你在社交網站上的發言。 美國婚姻訴訟律師受訪指出,Facebook、MySpace和推特(Twitter)出現愈來愈多可作為離婚訴訟案的證據。 美國婚姻律師協會(AAML)1600名成員中,約81%表示5年來以網路作為呈堂證供的案例增加。 66%表示,Facebook最常用來作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案證據,MySpace有15%,推特5%。 律師表示,一名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母親就因此敗訴。她告訴法庭她有用心在維持關係,不過卻在Facebook上透露才剛剛跟鴨霸的男友分手,準備另尋有錢人。 另一個案例中,一名酗酒男子自稱已洗心革面,不過Facebook照片卻顯示他在辦公室派對暢飲。 律師說:「法官會饒恕犯錯,不過不會原諒說謊。」中央社(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