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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10/02/0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郭姓人妻與一名托兒所負責人外遇還懷孕,其夫不堪被戴綠帽求償新台幣4百萬。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郭姓女子與外遇對象須賠償先生1百萬元,全案還可繼續上訴。 郭姓女子於民國97年2月10日於住處跟郭姓男子做愛,兩人於刑事部分遭法院以通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郭女丈夫吳姓男子向兩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損害賠償金4百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3)日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郭女育有2男6女,丈夫於民國97年6月發現妻子手機中有多封從郭姓男子手機發送的簡訊,追查後發現妻子與郭姓男子有染,因而控告2人通姦。 合議庭審酌被告經濟能力與郭女丈夫所受精神上的痛苦後,判決郭姓女子與郭姓男子須連帶賠償郭女丈夫1百萬元;合議庭認為,郭女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在民法上已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