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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 2010/01/06 (路透首爾6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向媒體發布的判決結果指出,南韓的夫妻不得由於一方長期拒絕履行性生活而離婚。 這起離婚官司由男方向法院提出,這名金姓男子表示,妻子和他從無性生活。他們在2005年新婚後,前往美國生活一陣子,後來回國與父母同住。 這名男子在2007年第一次提出離婚訴訟,表示夫妻兩人從來沒有發生性行為。 法院裁定,這對夫妻如果確實盡力,他們也許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 法院在提供給媒體的判決書指出,「除非被告願意接受離婚,否則很難認定與原告的婚姻關係已經破裂而無法修復。」 法院批准由於患病而不能履行性關係的離婚案。 南韓法院過去幾年一直試圖降低國內的離婚率,南韓的離婚率自1995年以來的10年內倍增,成為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幾個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