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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09.12.09 包商盧炳祈與林姓女友分手互告傷害、侵占,今年10月間到宜蘭地檢署開完庭後,竟以硝酸溶液潑傷林女及陪同林女開庭的男性友人,檢察官依重傷起訴,具體求刑8年。 盧炳祈現年58歲,林姓女友小他27歲,兩人鬧分手。盧炳祈認為,林女在交往期間,騙他的金錢,時有紛爭並互相提告。盧告林女涉嫌侵占,林女控告盧涉嫌傷害。 今年10月2日上午11時,盧炳祈到宜蘭地檢署開完庭,步出地檢署,因不滿林女不願撤回傷害告訴,又見林女由一名林姓男友人陪同走在地檢署對面馬路邊,以預先準備的強酸性硝酸溶液,朝林女的男性友人臉部潑灑,造成雙眼、臉、前胸及右手灼傷。 盧炳祈不甘心,再追逐逃跑的林女,對她頭、臉部潑灑強酸溶液,林女雖極力以雙手保護頭部,但頭、頸、雙手二度化學性灼傷難治。 檢察官認為,盧炳祈下重手,造成被害者身體上無可挽回的重大傷害,犯後猶未見悔意,依重傷害罪嫌起訴,向法官具體求刑,把盧炳祈判處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