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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09.11.04 原在大陸廣西省當老師的65歲婦人,17年前嫁給高雄縣張姓退伍老兵後飽受家暴,但事後丈夫都寫下「保證以後不會」的悔過書,十多年來她已拿到18張。她受不了家暴,已搬回大陸住,並訴請離婚,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二人婚姻已難挽回,判准離婚。 原在廣西省當國中老師的婦人,17年前因未婚,又嚮向台灣生活,透過婚姻介紹所介紹,嫁給大寮鄉張姓退伍老兵,婚後並辭教職來台。 由於張姓退伍老兵脾氣暴躁,又酗酒、好賭。十多年來,婦人飽受丈夫的謾罵,甚至暴力相向。不過,事後丈夫都相當後悔,甚至下跪請求她原諒,她則以老師教學生的方法,要丈夫立下「以後不再犯」的悔過書。 但十多年來,丈夫還是一再對她家暴,她自認「這麼老才結婚,一旦離婚實在沒臉回大陸老家」,只好一再隱忍,結果共收到18紙悔過書。 近年來,張姓老兵罹患失智症,情緒更不穩,被送到安養中心;婦人則自認年紀已大,又有心臟病,再受不了丈夫的家暴,「為了多活幾年」,已搬回大陸老家,並訴請離婚,但要求丈夫要賠償她150萬元精神賠償。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婦人目前已回大陸安養晚年,張姓退伍老兵因失智住安養中心,兩人的婚姻已難挽回,判准離婚;但婚姻破裂,婦人也有過失,駁回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