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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9/2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葛男與蘇女交往,雙方都隱瞞自己已婚,蘇婦先坦白,葛某竟藉勢以公布裸照、親手殺了你等言語,恐嚇蘇婦要給他300萬元「感情債」,蘇婦報警抓人,葛某被依恐嚇取財判刑5月,後來雙方在調解委員會以2萬元和解;事後蘇婦得知葛某也已婚,不甘2萬元就放他一馬,又再提民事賠償,法官發現雙方在調委會和解是針對2月20日的恐嚇行為,並不包括同月15、17兩日的恐嚇行為,判決葛某還要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有2次婚姻紀錄的葛某,有名日籍老婆住在日本,97年單身回到台灣而結識有夫之婦蘇女,2人都隱瞞已婚事實,今年初葛某在日本找到工作,邀蘇女一起到日本發展,並稱有意與蘇女結婚,可是蘇女支吾其詞,一再推託,追問下才說出自己已婚事實。 蘇女說出實情,葛某反而氣焰高漲,藉口蘇女欺騙他純情男性的感情,竟多次藉口索討「感情債」,在今年2月15日以電話恐嚇蘇女「如不交付300萬元,將把交往期間裸照公布」恐嚇言語。 同年月17日主動降為100萬元恐嚇,稱「先付10萬,這件事我爸知道了,我爸不是好人,他要錢,沒錢他會找你麻煩,明天一定要給錢,不要讓我親自殺了你,不要讓我親自動刀,沒錢就拿命來抵」等。 雖曾和解 僅限單一行為 蘇女不堪其擾,同意支付10萬元,同年月20日約在台中市中港路旁交款,雙方發生短暫口角,現場埋伏警察逮捕葛某,檢察官依恐嚇取財罪起訴,一審已判處5月徒刑,事後雙方和解,葛某賠償2萬元。 蘇女在法院審理中得知葛某也是已婚身分,不甘心2萬元就放他一馬,向民事庭請求賠償60萬元。 葛某辯稱,有關恐嚇案件刑事他被判了,民事也已和解,蘇女又再求償,顯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蘇女供稱,和解書寫得很清楚,是針對今年2月20日當天的恐嚇行為,衍生出糾紛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包括2月15及17兩日之恐嚇行為。 女求償60萬 法官判賠15萬 法官傳訊調解委員會黃姓記錄員,黃某供稱,兩造到場已談妥調解條件,她只是按他們的意思製作調解筆錄,至於他們之前的糾紛為何、有幾次恐嚇糾紛?兩造沒有說她完全不知。法官發現調解書確實沒提到前2次的恐嚇行為,蘇女可以求償,但60萬太高,原告及被告都是大學畢業,被告為工程師,應減為15萬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