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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9/18 婦人6罪併罰 判刑3月 〔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縣報導〕謝姓婦人不滿小她10餘歲的警員丈夫外遇,涉嫌持鐮刀在警局大門口來回追砍,甚至連婆婆都不放過,揚言要讓她絕子絕孫,6罪併罰,被雄院判處3月徒刑和拘役60天。 據了解,49歲謝婦曾離過婚,86年間帶著小孩改嫁張姓警員,後來因感情等問題,張員訴請離婚,於98年6月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判決書指出,95年8月間,謝婦不滿張員與其他女性過從甚密,每天撥打10餘通電話騷擾,其中有4次揚言要殺死他。隔月17日晚,謝婦在高雄縣岡山鎮住處,與張員因使用車輛起爭執,涉嫌持木棍毆打他頭部和腿部成傷後,甚至傳簡訊給張員同事,指張員若拿錢給女人,會把他殺死。 9月下旬,謝婦並打電話給她的婆婆,揚言要殺她兒子,讓她絕子絕孫。隔月5日晚,謝婦又因感情問題在張員服務的公路警察局岡山分隊大門口,先持鐮刀破壞張員機車,後又追逐他,自大門一路追到側門,又從側門追到大門,直到張員奪下鐮刀。 謝婦應訊時不否認因感情等問題與其夫起爭執,但堅決否認有殺人恐嚇言詞等情事。張員表示,他和前妻當初是心甘情願在一起,他並不介意娶某大姊,但沒想到最後是以這般地步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