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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9-03 暫時交給公婆保管的十七件金飾,離婚之後竟然被侵占,一名陳姓婦人憤而提出告訴。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認為,婦人因為出國留學,聽從公婆意見交付這批首飾,離婚之後,前夫和公婆三人卻有侵占的意圖,因此分別判處一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判決書中指出,這對已經離婚的夫妻,九年前結婚過後,就前往美國留學,出國前,妻子接受公婆意見,將十七件首飾留在台灣,由丈夫當著妻子的面,轉交給公婆放置在銀行保險箱暫時保管。不過,兩年之後,夫妻感情生變,回國開始分居,妻子後來也以遭到丈夫、公婆虐待等理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離婚官司訴訟時,陳姓婦人要求丈夫、公婆返還,三人一度同意,但事後又反悔,因此,陳姓婦人提出侵佔告訴。台北地方審理之後認為,雖然公婆否認到底,但前夫和公婆三人,確實有意圖侵占嫁妝,因此,判處前夫一年四個月,減刑為八個月,公婆兩名被告則是被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