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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彰化縣2日電】 2009.09.02 江姓男子和翁姓女子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江姓男子無故毆打小孩,罵小孩很笨像豬一樣,3名子女中最小的兒子曾出現自殘行為,翁女訴請離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准。 翁姓女子和江姓男子2人在民國77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江姓男子原本在姐夫處幫忙賣水果,工作4個月後就離職,之後無固定工作又酗酒,江姓男子酒醉後曾把家中家具全部搗壞,小孩因驚嚇躲在牆角。 判決書指出,民國88年江姓男子除搗壞家具,還抓太太頭髮用頭撞牆,半夜還叫小孩起來罰跪,還揚言要殺死家人,使得翁姓女子和子女嚇得睡覺時房間要上鎖,翁姓女子於是在民國90年底聲請保護令。 不過等到保護令期滿後,江姓男子又故態復萌,除了破壞家具之外,還限制小孩行動自由,無故毆打小孩,又以言語嘲諷小孩「不會念書、很笨、像豬一樣」,3名子女中最小的兒子因此出現自殘現象。 今年4月江姓男子手持長棍欲毆打3名子女,對長子嗆聲「今天一定要讓你死」,翁姓女子擋在門口才未釀禍,翁姓女子因此帶著3名子女離家,同時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認為,江姓男子一再侵害妻子人格尊嚴和身體健康,妨礙家庭生活美滿幸福,雙方無法溝通對談,江姓男子也無悔改事實,翁姓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依社福機構訪視結果,認為母親有穩定工作能提供子女基本生活需求,反觀江姓男子長達3年沒工作,加上3名子女都想和母親同住,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翁姓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