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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09/08/13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28歲女教師離婚,她向前夫索取贍養費,項目竟然包括豐胸費。女教師與當房地產經紀的同齡丈夫,是在前年3月結婚,當年還一起到歐洲度蜜月,丈夫更一口氣買了3個LV名牌包包給她。只是有了孩子,兩人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並在去年7月份分居,女教師還為了贍養費與丈夫鬧上法庭。 根據星洲日報報導,女教師聲稱,前夫曾答應拿錢讓她出國旅遊、購買名牌包包,因此她向前夫追討2千元新加坡幣(折合新台幣約4萬5千元)的贍養費,其中還包括一筆豐胸費。此外,女教師也要求前夫另外支付新加坡幣2千元(折合新台幣約4萬5千元),作為當時只有2個月大的兒子的贍養費。 據悉,過去一年來,女教師堅持前夫支付每年新幣4萬8千元(折合新台幣約110萬元)的贍養費,可是基於經濟不景氣,女教師在兩週前,主動把新幣2千元(折合新台幣約4萬5千元)贍養費減至新幣4百元(折合新台幣約9千元),而兒子的贍養費則減至新台幣約3萬6千元。女教師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女教師的前夫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房地產經紀,從今年1月至6月間,他的平均月入約新台幣44萬元。不過,前夫呈上的銀行記錄顯示,今年上半年,他每月只賺新台幣約4萬元。 女教師被前夫的代表律師盤問時承認,當初簽下豐胸配套時,前夫已經將費用還清,她沒理由現在追討費用。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後,判女教師的前夫,每個月給孩子新台幣約4萬元的贍養費,另外給女教師新台幣將近6千元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