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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9.08.07 警方取締徵信業者非法監聽跟蹤,發現一個普遍現象,坊間不少販售監聽器材的業者,也兼做徵信業務,向上門買器材客人,兜售抓姦、跟蹤服務,或是開班售課訓練私家偵探,朝多角化方式經營。 電信業者販賣器材所得,和徵信業者接CASE的獲利,不能相比;以一具簡易型的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買斷價格大約1萬5000元左右,一般來說接一件「捉猴」案件,獲利可從10萬元起跳,甚至論天計酬,賣器材的業者精通監控儀器、跟監、竊聽手法,乾脆自己接生意。 由於徵信業者良莠不齊,除了自己本身游走法律邊緣,可能觸及電信法、妨害祕密罪,也常發生「謊報」、「造假」或獅子大開口,被控涉嫌詐欺。 台北地方法院案例中,就有徵信社受託查外遇,竟隨意拍攝客戶丈夫與其他不認識的女子同搭電梯的照片,謊稱為是丈夫外遇對象,詐騙得手20萬元調查費用。 此外,也有不肖業者利用委託徵信機會,假藉要租屋、添購監視設備等理由,不斷加價,甚至恐嚇不得終止委託,被依恐嚇取財、詐欺等罪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