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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8/02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屏東市李姓男子育有5名子女,他偏愛么兒,只要與妻爭吵,就揚言帶走小孩,甚至曾與妻爭搶,致么兒手臂受傷,妻子感到痛苦,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解釋床頭打床尾和,才生下可愛的么兒,不願離婚,法官仍判准離婚,小孩監護權全歸女方。 被告李姓男子於90年間結婚,除收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自己也親生1男1女,夫妻共撫養5名子女,被告疑重男輕女,97年6月底,因擔心電視聲音吵醒么兒,欲將電視機自房間搬往客廳,卻與妻子發生爭執,被告抱起躺在床上的么兒,雙方拉扯,不慎抓傷么兒手臂。 妻子指丈夫有暴力傾向,曾因細故毀損家裡的電風扇;此外,只為阻止她和子女外出用餐,被告竟用手肘撞破大門玻璃,令母子6人害怕驚嚇,經報警聲請保護令獲准,子女出庭作證。 由於李妻與子女都表示不願和被告生活,法官最後判准離婚,5名子女的監護權歸母親行使,但沒有禁止被告與子女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