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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8.03 趙姓婦人去年底被盧姓丈夫痛毆,她準備離家時,婆婆卻在旁冷眼說「我都可以被老公打,你是鍍金的嗎?」趙婦被打離家後返家換了大門鑰匙,讓丈夫進不了家門,他訴請回家履行同居義務,但遭法官駁回。 盧姓男子向法院主張,妻子去年十一月底離家後,十二月一日返家並擅自更換門鎖,害他無法回家,只能住在媽媽家;他想回去與妻子同住,但妻子都不開門,請求判准妻子履行與他同居的義務。 趙姓婦人出庭時哭訴受到家暴。她說,去年十一月夫妻倆搬到中和市宜安路新家,丈夫告訴她公婆要來住,她認為家裡很亂,請公婆先暫住飯店,未料丈夫聽了竟然抓狂痛毆她,還說要把她打死。 趙婦說,被打後她每天以淚洗面,感到孤立無助,憂心丈夫不知何時會再毆打他,於是先到她妹妹住處暫住,接著由妹妹陪同回家收拾東西,欲離開傷心地;未料,丈夫又暴怒痛罵她,揚言如果敢收東西就要叫警察。 趙姓婦人說,在旁的婆婆更冷言冷語說「我都可以給我老公打,你是鍍金的嗎」,還說「又不是每天打,一年打你好幾次,結婚十幾年,這樣揮你一下而已」;她聽完心灰意冷,更堅定離家念頭,但丈夫送婆婆出門後,回家又抓狂,還抓傷妹妹的手腕。她便對丈夫提告,並聲請保護令獲准。 法院審理時,盧姓男子辯稱結婚十二年,「這只是偶發事件、單一個案」,但法官查出盧還控告妻子妨害自由、傷害,認為趙婦已不適宜繼續與丈夫同居,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