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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7.28 陳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兒子長得像前妻的李姓新任丈夫,經鑑驗DNA確認兒子非親生,便具狀控告前妻與李通姦罪,沒想到檢方驗出孩子不是陳及李生的,讓陳當庭傻眼。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與前妻吳女在八十九年結婚,因感情不睦,九十六年九月離婚,並約定一歲多兒子由陳扶養,但陳發現兒子長相愈來愈不像自己。 前妻吳女的親友來探視陳的兒子時,也覺得小孩長得像吳女剛結婚的李姓丈夫,陳聽到後十分火大,認定妻子還沒離婚就與李發生關係,讓他戴綠帽。 去年八月陳帶兒子到台大做親子鑑定,確定兒子非親生後,立即提起民事否認子女訴訟獲准,再控告前妻與李姓新任丈夫通姦。李否認通姦,說在吳女離婚後才開始與她交往。吳女則堅持小孩是與陳生的。 檢方因此進行血緣鑑定,鑑定結果讓辦案人員及陳姓男子傻眼,因為小孩既非陳生的,也不是李的,李因此獲不起訴。由於「兒子」生父另有其人,不曉得要告前妻與誰通姦,只能先控告前妻。 由於吳女已搬到高雄,檢方因而將陳控告吳女通姦的案子,移轉給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