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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7/27 一名潘姓女子七年前擔任酒店小姐工作時,與李姓男子在相識,後來隱瞞真實姓名、年齡及曾離婚、生子等事實與李姓男子結婚,後來因與小姑發生糾紛被小姑找徵信社調查,才發現潘女身世秘密,李男因此提出離婚官司。 潘女使用假名、假身分和李男舉行結婚儀式,並以算命師說辭「不辦理結婚登記較好」,而未與李男辦理結婚登記,因此結婚多年後直到與小姑們發生糾紛,小姑找來徵信社調查潘女,才發現潘女使用的姓名、年齡等資料都是假的,馬上告知哥哥並揭發潘女曾結婚生子等事。 李姓男子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屏東地院以潘女違反夫妻間的誠信關係,且李男結婚多年才間接知悉妻子種種謊言,顯然也有未盡到對配偶關懷之情的過失,判准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