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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09.07.28 屏東縣李姓縣民與謊報年齡、姓名、已離婚生子的潘姓女子結婚,潘女並以算命仙指李姓男子有「雙妻命」為由拖延結婚登記,李姓男子的姊姊發現實情後,遭潘女毆打,李姓男子雇用徵信社調查,才知太太隱瞞,訴請離婚。潘女說,兩人在酒店認識,為了生活,她才隱姓埋名,先生也知情。 屏東地院法官說,潘女隱瞞已婚生子、年籍資料固然有錯,但兩人婚前交往3年,婚後共同居住4年多,一般夫妻經常需出具真實身分資料以辦理報稅及就醫等手續,兩人結婚達4年,如果先生曾稍加對太太盡其對配偶關注義務,怎麼可能對配偶身分毫無所悉,李姓男子顯然缺少婚姻當中對配偶應有的關照與愛護,對兩人婚姻破裂也有過失,但女方要負較大過失,昨天判決離婚。 現年37歲的李姓縣民與45歲的潘姓女子於94年3月結婚;他說,當時潘謊稱姓「蘇」,37歲,從未結婚,曾與男友交往,並懷孕墮過胎。 婚後,他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太太以算命先生指他有「雙妻命」,要過5年才能躲過命中劫數,不必急著辦結婚登記,他一直相信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