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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9.07.22 桃園縣林姓建材商欲與外遇對象築愛巢,以移民國外為由計誘妻子假離婚,甚至將妻子名下公司占為己有;當發現妻子領走百萬存款,竟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判這名負心漢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商人(四十七歲)十六年前就劈腿,生下一女。 十年前林欲與外遇對象結婚,為甩掉糟糠妻,他騙妻子說全家要移民國外,但妻子有傷害前科,無法取得移民國家的良民證;說服妻子假離婚,他和兒子即可先移民,等辦妥移民手續,兩人再結婚。張女信以為真,依計離婚。 但一年後,她不僅沒等到丈夫回來和她結婚,丈夫竟在和她離婚半年後,與情婦結婚。張姓婦人氣得避居國外,林姓男子趁機把前妻名下的公司移轉到自己名下。張女去年返國,領走公司一百萬元存款,林姓男子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桃園地院查明這筆款項的實際存款人是張姓婦人,而非公司所有,判決林姓男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