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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7.18 台中縣沙鹿媳婦陳秀宜與婆婆相處不睦,認為婆婆誣指她偷錢,還唆使兒子和她離婚,拿菜刀砍死婆婆後棄屍,最高法院昨將她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28歲的陳秀宜2年前行凶時,懷有3個月身孕,殺人棄屍後還到派出所報案指婆婆失蹤,後來警方在她家中發現可疑血跡,陳女一度謊稱婆婆是被陳姓妹婿及曹姓友人共同殺害,供詞反覆,後來才坦承殺了婆婆。 陳女是離婚後再嫁李姓男子,婚後和婆婆同住,婆婆嫌她離過婚又生不出小孩,經常責罵,甚至要兒子跟她離婚,她積怨已久。 前年6月,陳女藏起婆婆身分證件,婆婆兩度打電話給住苗栗的女兒,數落陳女,陳女愈想愈氣,將婆婆從3樓推下樓梯後拿菜刀砍死,載往山邊棄屍。 法官認為,陳女在夫家每天可睡到上午10點才起床,未受言語或身體虐待,僅因不滿72歲婆婆說教,就持刀砍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