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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09/07/09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一名13歲少女小麗(化名)對繼父張姓男子產生感情,兩人私下多次發生性關係。然而,繼父移情別戀跟其他女人有染,小麗一氣之下報警稱自己被繼父強暴,但隨後又後悔。昨(8)日檢方認定張男已經涉嫌強姦罪,對他提起了公訴。 根據京華時報報導,2004年,年僅11歲的小麗跟母親到繼父張某家中生活。2007年初的一天夜裡,張男偷偷來到繼女小麗的房間,與當時未滿14歲的小麗發生了性關係。幾個月後,因感情不和,小麗的母親和張某離婚。但此時,小麗卻對30多歲的繼父產生了好感。當母親想帶她離開張某家時,固執的小麗堅持留下,拒絕和母親離開。 今年5月,張男帶一名女子回家過夜。看到繼父把自己當作空氣,16歲的小麗醋意大發,一氣之下報案說「自己被繼父強暴」。張某隨即被警方抓獲。案發後,小麗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坦承,自己與繼父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自己當時覺得很委屈,一時衝動才報警的。此案被公訴後,她再次對法院表示,請求不追究繼父張某的刑事責任。 張男在公安機關的口供則顯示,他與繼女發生性關係時,明知對方還不到14歲。此後,兩人還陸續發生過七至八次關係。此外,小麗的母親也表示,她之前隱約覺得前夫和女兒關係有點不正常,但沒有太重視。目前,她也請求不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檢方則認為,為滿足淫欲,張某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原諒張某,其行為均已涉嫌強姦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