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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news 2009/06/2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般徵信業者最常接受委託的業務就是查外遇,但這種工作內容常常會觸及法律上所不允許的項目,徵信業者賺錢之前,還是必須先求自保,會要求委託人簽下合約,來避免以後的刑責。 之前電視演員王靜瑩因為車上被裝了竊聽器,懷疑可能是枕邊人陳威陶安排徵信社調查她,氣得告上警局;像他們一樣,佳偶成怨偶,懷疑對方外遇偷吃的狀況 是到處都有,甚至不乏有人找上了徵信業者,付錢請人進行調查。 而一般最常見的跟監錄影、監聽蒐證甚至是定位追蹤,大部分都是徵信業者受委託來裝置這些工具,但其實非法監聽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吃上的還是妨害秘密罪嫌。 游走在法律邊緣,業者通常不會自己去架設或是裝置監聽設備,反而是用教學的方式,教導委託人安裝,即使真的出問題,受委託時所簽署的同意書,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儘管是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徵信業者本來就是靠調查事實來糊口飯吃,但徵信業者除了要學會賺錢之外,還得要懂得明哲保身,免得吃上官司。(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