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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6.15 台北市高姓男子巧遇舊識的酒店女子,高因對方訴苦缺錢很煩惱而願意包養她,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卻指控他趁她服用抗憂鬱藥意識不清時性侵;不過檢方發現女子說詞漏洞百出,給高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曾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家酒店坐檯,後來因故離職。今年二月間的凌晨三時許,她在台北縣新店市巧遇高姓男子(四十六歲),誤信高自稱是她以前酒店主管的友人而邀他回住處聊天,但高卻利用她服抗憂鬱藥物神智不清時,把她載到飯店性侵三次。 台北地檢署傳喚高姓男子調查,他說案發當天剛打完牌要回家,在她住處樓下巷口巧遇這名以前在酒店認識的女子,她見下大雨便邀他上樓聊天;聊天時,她訴苦說缺錢很煩惱,他因而說願意每月十萬元包養她,之後兩人談妥去附近飯店開房間,性交易費兩萬元。 檢方函請這名女子就診過的醫院查詢她就醫及服藥紀錄,醫院證實她確曾服用治療憂鬱症及防止自殺藥物,該類藥物會讓病患情緒穩定,雖會有嗜睡情形,但不至於意識不清。檢方調閱飯店監視錄影系統,發現兩人一前一後進入、步出電梯,她並無腳步不穩或神智不清需人攙扶情況。 檢方還發現,高姓男子和她發生第二次性關係後,曾短暫離開房間,她卻未趁機將房門上鎖或向櫃檯求救,事後並搭高的車子離開,要求去向高的友人借兩萬元性交易費。 檢察官因而認定女方的指控不實,處分高不起訴,並研究分案偵辦女方涉及的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