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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莊亞築╱高雄報導】 2009.05.26 40歲楊姓男子想要前女友搬家,想出偽造警分局封條的辦法,前女友氣得去總統府網站投訴「警局幫人討屋」,受害警分局納悶地說,「封條都是法院在用的,分局根本沒有!」調查後依偽造公文書罪嫌函送楊姓男子。 警方指出,楊姓男子多年前與小他一歲的高姓女子相戀,感情正濃時,由楊姓男子出資30萬元,在三民區買下一棟價值兩百多萬元的公寓,作為兩人同居愛巢,高姓女子負責繳每月一萬多元的房貸,房屋登記在楊姓男子名下。 警方說,一年多前兩人分手,楊姓男子另娶別人為妻,原本楊男同意高女繼續居住,「繳房貸就當作是繳房租,」但楊姓男子的妻子不同意,要求高女搬家,雙方為此曾有爭執,高女認為,她繳了很多期房貸,「憑什麼叫我搬就搬。」 警方表示,本月2日高女下班返家,竟發現私人物品全被搬到樓下,住家鐵門上還被貼了兩張紙,一張寫著「敬告、如強行破壞進入,將觸犯刑法侵權行為,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製」,另一張則是白底黑字的封條,兩張都有警徽,印得方正,像極了法院查封房屋的文書。 高女看到由「三民二分局」發出的封條十分憤怒,「警察局憑什麼介入糾紛,」質疑分局濫用公權力幫楊姓男子討屋,一狀告到總統府、監察院等處陳情,三民二分局接獲投訴後深入調查,發現「不存在的封條居然被人偽造,分局也是受害者。」 三民二分局表示,依法封條多由法院發出,看到楊姓男子製作的封條,員警議論紛紛,「做得還真像。」楊姓男子警訊時坦承偽造公文書,警徽是從網路上抓來的,他稍加排版後,用印表機列印出來,希望藉此能趕走前女友,沒想到自己卻先被法辦,「早知道就不這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