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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高雄縣報導】 2009.05.22 勵馨基金會高雄辦事處長張乃千和高雄縣警局婦幼隊長陳釧仁昨天異口同聲說,受家暴婦女等待核發保護令期間,是處境最危險的時候,最好找個安全處所「離開施暴者」,千萬不能大意。 張乃千指出,根據勵馨基金會扶助的經驗,這段等待期間,施暴者經常會變本加厲「最危險」。 他說國內對受暴婦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法院和社政單位應該更重視所謂「危險分級量表」,對施暴者採取更有效的約制措施,「光憑一紙保護令,根本保護不了受暴婦女。」 他也建議受暴婦女,要接受社工員的建議,如果社工研判處境不利,趕緊接受社工安排暫時離開,「不要因放不下孩子,讓施暴者進一步傷害妳。」 婦幼隊長陳釧仁說,受暴婦女如果擔心安全,可向轄區警分局或派出所求助,由員警告誡施暴者;不過最好還是暫時離開施暴者,讓彼此冷靜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