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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009.05.19 桃園縣陳姓女子(29歲)不滿前任男友劈腿,移情別戀,在交了新男友古姓男子(26歲)後,要求新男友幫忙教訓前男友。 她約出前男友後,由新男友帶了五、六名手下,先痛扁對方,再押到住處逼迫簽下2萬元的借據,當做「賠償前女友的分手費」,桃園檢方認定犯罪,今天將陳姓女子和古姓男子依妨害自由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