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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5-18 03:09 台北縣中和市一對蔡姓夫妻結婚五年後形同水火,把法院當成報復對方的舞台;兩人互控傷害、恐嚇、家暴等超過五十件官司,離婚後仍告來告去。女方指男方亂告一通,害她連工作都丟了,控告對方侵權。法官認為五件是不當提告,判賠四十萬元。 這對夫妻沒完沒了地互告,連承審法官也看不下去,在判決書中警告雙方,未來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時,要注意訴訟合法性,若有欠缺理由、惡意或不正目的,須賠償對方的精神損失。 根據調查,本案的男子八十六年曾開設神壇,自稱除可替人消災解厄,還販賣宣稱有療效的食品牟利,被依詐欺罪判刑一年四月。後來他與黃姓女子結婚,育有一女,但夫妻感情不睦。 女方主張,民國九十一年開始,因感情失和,丈夫就不斷對她提出告訴,還把法院的判決書或起訴書傳真到她上班的公司;她被迫換公司上班,九十三年經法院調解協議離婚,前夫還是繼續誹謗她,散布她侵占公款被判刑的說法,害她失業。 她統計,前夫共對她提出廿五件刑事告訴、十件民事訴訟,因此要求前夫賠償六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男方反指女方一直告他違反家暴法、恐嚇或傷害,兩人在離婚後,前妻還是一直告他;他一共被告了廿四件,害他有時一個月要跑廿幾次法院。 法官審理時,為了逐一釐清兩人互控案件大傷腦筋,經一一清查,確認男方告女方的案件,五件屬於不當提告,造成女方困擾,男方須負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官以每案須花律師費八萬元核算,判決男方應賠償女方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