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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 2009/02/09 離了婚,還得要償還前妻的卡債!屏東一名陳姓男子,因為離婚時,沒有簽署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結果被討債公司要求償還前妻欠下的14萬元卡債,經過調解,最後以8萬元達成和解。 真的是莫名奇妙!婚都離了,居然還要替前妻還卡債,陳先生愈想愈不公平,陳先生當初就是因為妻子愛亂花錢,欠下不少卡債,才會離婚,街坊鄰居也替他抱不平,以為離了婚,就不會再被卡債糾纏,沒想到討債公司還是找上門,要他償還,前妻在結婚期間欠下的14萬元。 討債公司甚至還告上法院,最後雙方以80000元達成和解,原來是陳先生在離婚時,沒有簽署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變成冤大頭。 提醒民眾,在離婚前要先算好夫妻之間的財產,究竟是資產多還是負債多,再來考慮是否要放棄請求權。(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