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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1/1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黃昏之戀陷阱多! 民國87年,70歲老翁與差24歲的邱姓女子交往,一同到高雄市玉皇宮發誓夫妻相伴,老翁感動之餘決定幫她圓夢,10年來給邱女456萬餘元開幼稚園,不料夢碎,怒告邱女詐欺,邱女稱是借債非情債,獲檢方不起訴。 原本經營安親班的邱姓女子,11年前丈夫因投資週轉不靈,財務陷入困境,持不動產向女代書求助借貸,女代書轉而介紹「金主」劉姓老翁,喪偶多年的劉老一見邱女白皙美麗,相當心動。 劉老指邱女自稱遭受婚姻暴力,出示擬妥的離婚協議書,表示可以立即辦理離婚登記,並主動到他上班地點聊天,佯稱將與他結婚,87年10月更一起到高市玉皇宮天公廟發誓「願當夫妻相伴」,讓劉老深深感動,陸續資助邱女一家。 87年4月至90年5月間,邱女不僅幫丈夫還了債,還想開幼稚園,並帶劉老參觀屏東市一家幼稚園,劉老陸續提供456萬餘元給她,邱女也簽下16張本票、4張支票給劉老做擔保。 不料96年底支票跳票,加上邱女有意疏遠,劉老感覺受騙報警,邱女坦承借款,但否認到廟裡發誓,強調自己已婚,不可能與對方結婚,因劉老是朋友,借錢才不用利息。 屏東地檢署認為被告既以本票、支票作為借款擔保,縱使2人曾到過玉皇宮參拜,有無誓言結婚,因告訴人無法舉證,恐怕只有老天知道,「想結婚」之說是否為告訴人一廂情願,也非無可能,因此檢察官不起訴邱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