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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瑞典╱苗栗報導】 2008.12.09 苗栗縣張姓男子經常酒後自殘、自殺要脅妻兒,家暴紀錄多達二、三十次,光今年就自殺十餘次,五月間還帶子女到新竹市海邊一起跳海,苗栗地院昨天核發他妻兒保護令,限制他不得騷擾、跟蹤妻兒,並且離娘家至少100公尺。 40歲的張姓男子與小他1歲的妻子結婚12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指控他工作不穩定,賭博、酗酒成性,積欠不少卡債,妻子代償後,他惡習不改,常酒後鬧事。 今年5月間到本月一日,張姓「動作」不斷,一度開車載著子女到新竹市海邊要求一起跳海,因酒醉在車內睡著,子女趁機打電話給舅舅才獲救。 法官認為,張姓男子以血腥殘忍方法長期威脅妻兒,惡行非短期可以改善,因此裁定他不得騷擾、跟蹤妻兒,也不得查閱妻兒戶籍、學籍等資料,並須離娘家至少1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