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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果網絡 2008/12/02 屏東縣一名42歲的李姓女子,經商有成,小有財富,一年前離婚後因內心空虛寂寞,認識一名小她10歲的男子,以為覓得真愛,不但為男方還債1200萬,並買下一棟800萬元別墅置於男方名下,甚至為了挽留男子的心,還大方簽下「准許劈腿同意書」,婚後男子溫柔體貼全不見,賣掉別墅,還以飽受精神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李女表示,婚前男友對她百般呵護,她因此甘願為他還債買房,當時男友向她坦承,有個交往多年並懷孕的女友,無法棄之不顧,她不計較,簽下「准許老公婚後和和女友劈腿」的同意書。但婚後,丈夫心力全放在女友身上,讓她相當不滿。男方則表示,妻子常在夜晚大吵大鬧,他認為「飽受精神虐待」,才把別墅賣掉,妻子因此未與他同住,他認為是「惡意遺棄」才訴請離婚,但由於男子無法舉證精神虐待之事實,官司被駁回的機會很高,男方和律師討論後,決定先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