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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627049.shtml 惡言騷擾子媳 婆婆「家暴」緩刑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 2008.12.03 竹市一名離婚再嫁的母親,不滿媳婦也是離婚再嫁,不斷騷擾兒、媳,兒子聲請保護令獲准,母親認為媳婦從中挑撥,辱罵媳婦賤貨,遭控告違反保護令。昨天新竹地方法院將母親依違反家暴法,判處拘役15日,緩刑2年。 這名77歲母親罹癌正接受化療,法官開庭時,認為母子對簿公堂不是辦法,希望雙方重新開始,但兒子不願撤告。法官審酌,母親情緒控制失當,言語不知節制,確實造成兒子精神上極大困擾,故予以論刑,但予以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希望雙方趁機化解歧見。 母子6年前起失知,在竹科擔任主管的郭男娶陳女為妻,婆婆得知媳婦離過婚且育有一女,耿耿於懷。郭男子和妻子相愛,但得不到母親的祝福。 93年9月郭母到兒子住處要求同住,在門外以粉筆塗寫辱罵文字,揚言要到兒子上班地點自殺,並掌摑教訓兒子,郭男因此聲請保護令。 但郭母不顧保護令,連續寄發貼有兒子照片,且書寫粗鄙字詞的明信片至兒子住處,還寄至媳婦公司,還告兒子家暴,地檢署不起訴處分。95年9月,郭母要求子讓她搬到新竹同住,或給她2000萬元被拒,她再到兒媳上班地點發傳單,2人再次聲請保護令。 郭母不滿,在兒、媳電話留言「你不得好死,遭天打雷劈,你一個人幾個丈夫啊?賤貨,賤貨,你這不得好死的賤貨」、「你不認我這個婆婆,我也不認你們這對狗男女。」郭男受不了,向法院提起違反保護令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