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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4625498.shtml 怨妻提離婚 刀傷岳父撞岳母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8.12.02 高雄市民李文榮不滿妻子提離婚訴訟,縱火燒岳父的住處、燒牧師的車子,甚至開車撞傷岳母;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 判決書指出,李文榮因對妻子施暴,遭法官核發保護令,限制他接近妻子。去年底林姓女子訴請離婚,引起李文榮不滿;今年元月間持刀殺傷岳父,4月26日他到岳戶住處縱火,燒毀3輛機車、2輛汽車,房子也起火並毀損,還造成4人灼傷及1名嬰兒一氧化碳中毒。 李文榮因不滿陳姓牧師指證他家暴,隔天上午到教會,縱火燒毀牧師的轎車;逞兇後遇到妻子的弟弟,妻舅以腳踢對方車門,李文榮開車將妻舅撞倒受傷。接著他又到岳父家,發現岳母在圍牆旁與人談話,開車撞傷岳母後逃逸。警方今年4月30日在高雄長庚醫院將他拘提到案。 李文榮僅坦承縱火及傷害岳父,其他一概否認,法官認為他無悔意且惡性重大,殺人未遂部分判處7年,其他違反保護令、傷害、縱火分別判處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