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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apple.com.tw/index.cfm? ... Type=1&SubSec=6 以暴制暴 不如報警求助 蘋果日報 2008/11/26 專家看法 婦人和兒女三人長期遭家暴卻再三隱忍,最後情緒潰堤持刀、鐵管砍殺長期施暴的丈夫和父親,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王秀雲聞訊痛心感嘆:「遭家暴一定要向警方或社會局求救,讓公權力介入;切勿用殺夫或殺父的方式解決,不然最後幾乎都是以悲劇收場。」 可聲請保護令 高市社會局主任秘書許坋妃尤其同情兩個長期遭父親家暴的未成年孩子。她說,不少在家庭暴力陰影長大的孩子,長期忍受父親虐打並看母親被打,漸漸地開始學習父親的暴力行為,待有能力反抗父親時,也會選擇用暴力手段對付父親,「這種以暴制暴的悲劇,是我們最不願看到、也最心疼的。」 許坋妃說,遭到家暴務必打「一一○」報警或「一一三」全國婦幼專線求助,透過法律約束並矯治輔導對方的施暴行徑。她同時呼籲民眾、學校老師和醫護人員,若發現左鄰右舍、學生或傷患遭家暴,應即刻報警或通報社會局。 律師楊雪貞則提醒:「除行為暴力外,言語辱罵、精神虐待和騷擾,都是家庭暴力的一種,都可聲請保護令。」 ◎記者李菁豪 如何聲請家暴保護令 1.驗傷並拍照存證,也可私下錄影(音),錄下對方施暴言行 2.檢具戶籍謄本、驗傷單、受傷照片和蒐證資料 3.填具家暴保護令聲請書狀 4.向法院、警局、社會局、家暴中心聲請保護令 5.法院將視家暴程度,核發通常、緊急、暫時保護 6.由轄區警方執行保護令內容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