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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9/78/194o5.html 咬老公一口 家暴法起訴 自由時報 2008/11/09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夫妻吵架,混亂中妻咬了夫一口,檢方日前依涉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將這名妻子起訴。 依丈夫提供的驗傷單顯示,其右前臂有一環狀齒痕,造成5乘4公分的瘀傷。承辦檢察官說,雖然才咬了這麼一小口,也只是瘀青,但依法論法,此舉還是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傷害罪嫌。 50歲陳姓女教師與外籍丈夫因個性不合,老早已分居,今年7月11日的晚間9時許,丈夫跑到妻子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住處,才講沒兩句,2人又發生了爭執,丈夫憤而下樓。 女教師面臨3年以下徒刑 當天晚間9時30分左右,陳女由9樓的住處搭電梯下樓,帶著兒子要出門,丈夫見狀,突以手擋住1樓大門,並質問陳女要把小孩帶去何處,兩人再度爆發口角。 陳女不滿丈夫不讓她離去,加上丈夫一直以手擋住大門,為了要讓丈夫鬆手,因此朝他的右手臂咬了一口,不過這麼一咬,咬出了此場奇特官司。法界人士說,依刑法規定,凡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