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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4595555.shtml 狠爸只愛子 逼女打工養自己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8.11.11 「爸爸要我打工養自己!」劉姓國中女生因父親娶了再娶後對她不聞不問,還要她打工賺錢,她在日記中陳述際遇,生母不忍女兒受委屈,聲請改定監護權,前夫爽快答應,似乎「這一天等好久了」,桃園地院昨天判准。 桃園地院調查,劉姓男子(37歲)和曾姓婦人結婚10多年。據曾姓婦人向法院指出,丈夫是長子,家族重男輕女,婚後她第一胎生女兒,婆婆很不高興,後來再生一女,常遭諷刺,第三胎懷的還是女兒,被迫流產,婆婆開始縱容丈夫往外發展,夫妻感情惡化,終於在7年前離婚,當時7歲的女兒由丈夫監護扶養,5歲女兒歸她。 曾姓婦人指出,前夫離婚後立即再娶,婚後連生二個兒子,從此開始折磨大女兒,包括不給飯吃、不聞不問、犯錯責罵罰站、揪耳朵、打耳光等,女兒像小媳婦一樣,小學時就常躲在學校角落偷哭,還向她訴苦,她向夫家抗議,未獲回應。 2年前起,前夫要求讀國中一年級的女兒打工「自己賺錢養活自己」,女兒被迫假日常在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發廣告,寒暑假則到餐廳洗碗盤、當服務生。 曾姓婦人不捨女兒受委屈、認為前夫讓女兒在國一就打工,未盡照顧之責,8月間向桃園地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她拿女兒的日記做證據,女生在日記中寫道「爸爸和後母根本當我不存在,不想要我、不想養我,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她的前夫出庭時,一口答應下堂妻「女兒給你養」,一副早想把女兒推給前妻的模樣,小女生也同意跟媽媽過活,法官以劉姓男子未善盡監護義務,讓年幼的女兒打工和曾經不給飯吃,判決監護權歸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