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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590810.shtml 離婚怎謀生 帶幼女誘老翁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8.11.07 桃園縣張姓婦人離婚後無力謀生,把十一歲女兒當搖錢樹,多次帶女兒讓八十歲的鄭姓鄰居撫摸全身,事後向鄭收錢,檢察官日前羈押二人追究刑責。 檢方指出,被害女童中度智能障礙,事發後已由縣府社會局安置,縣府並以張姓婦人「太超過」不適任媽媽,上周三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她的親權。 桃園地檢署調查,張姓婦人(卅六歲)離婚後找不到工作,為了生活費,腦筋動到女兒身上,因與鄭姓男子(八十歲)是老同事,住得也不遠,常帶著女兒到鄭家走動,知悉鄭獨居多年,多次暗示鄭「女兒不懂事、很好騙」,後來主動推銷「讓你摸,換現金」。 鄭姓老人禁不起誘惑,張婦從三月起,多次帶女兒到鄭住處,對女兒說「我們要賺錢,趕快脫下衣服」,女兒從母命,脫衣後被鄭姓老人摸遍全身,還以手指企圖玷辱,女生每次都痛得大叫哭鬧,鄭才停手。 每次的「交易」,鄭視時間長短和輕薄部位,付給張姓婦人三百到五百元。從五月起,張姓婦人每個月多次以女兒身體不適向學校請假,卻帶著女兒到鄭宅「賺錢」,女童老師九月發現她上課不正常詢問,女童說出「媽媽帶我給隔壁爺爺摸全身」,老師覺得事態嚴重,由學校報警。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張姓婦人否認,聲稱只是向鄭借錢。鄭供稱早已不舉,不可能玷辱女童。 不過女童咬定鄭姓老人摸胸、用手指輕薄,事後「給媽媽紅紅的鈔票」,她「不記得多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