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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4586147.shtml 警官的媽報警 控兒砸孫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縣報導】 2008.11.04 苗栗縣一名警官不滿讀國三兒子逃學、說謊及沉迷網咖,八月間持木椅打傷兒子;祖母看不過去報警,苗栗地方法院昨天核發五個月的通常保護令,規定警官不得對兒子有精神或身體不法侵害。 兩線兩星的警官認為,打兒子是管教,兒子仗著祖母寵愛,出現種種偏差行為,必須適當管教。 法官調查,十四歲少年害怕父親責罵,搬去與祖母同住,今年八月廿一日晚上八時許,警官(四十一歲)到媽媽家中,發現兒子邊看電視邊吃東西,責問兒子為何又吃垃圾食物?並持木椅往兒子頭部丟擲,造成兒子前額挫傷、擦傷。 祖母擔心兒子再度施暴而報警,警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法官認為應秉持理性態度與情緒,適當管教溝通,才能矯治小孩性格;這名警官管教過當,已屬不法侵害。 據這名警官的同事指出,他育有兩女一男,女兒均聰明懂事,只有兒子有逃學、說謊、沉迷網咖,他見兒子恃寵不知改進,才憤而丟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