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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4573927.shtml 夫發性愛照尋妻 光碟備索 【世界日報/大陸新聞組廣州26日電】 2008.10.26 妻子欲離婚而離家,丈夫派發印有兩人性愛照片和情感糾葛文字的傳單「尋妻」。一名湖北籍男子18日在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東利村的這一舉動引起議論。目前,女方家屬已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律師表示,散發艷照尋妻的做法不僅侵犯當事人隱私權,可能多重違法。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發布尋妻傳單的是湖北蘄春籍男子岳姓男子,傳單上有女方的個人信息,以及夫妻2人的性愛照片。岳姓男子稱妻子在婚前騙取他的錢財,婚後又曾對他不忠。他懷疑妻子重婚,於是製作1萬2000張傳單以最高萬元獎勵懸賞線索,目前已派發數千張。岳姓男子還在傳單上公布兩張兩人的性愛照片,並承諾憑傳單可以向其索取他們夫妻的性愛光碟一張或免費沖印10張照片或免費送2009年春運火車票一張等獎勵。除散發傳單外,他在村裡市場門口也貼出了半米高,1.5米寬的招貼畫。 據報導,岳姓男子今年40歲,妻子小林21歲。岳姓男子說,2004年小林到他與前妻經營的婚紗攝影樓打工,兩人因此結識。2007年他離婚後與小林結婚,並給了小林5萬元。今年7月8日,岳姓男子在上海出差,透過電話得知小林與1青年男子離開家。報導指出,7月26日,他從老家中山找到妻女一起回到南京。8月20日,小林帶著女兒到中山找她的父母。岳姓男子說,由於小林不肯跟自己回家,他才想到用發傳單這種方式。 報導說,小林及其家人在10月18日傍晚看到了傳單,小林的父親十分氣憤,「這是誹謗,我要告他。」他們一家收集了部分傳單,並於當晚報警。 據報導,小林說,雖然她與岳姓男子在去年底領取結婚證,但因為未婚生子,女兒快2歲了,戶口問題至今仍沒解決。 她指出,和岳姓男子在一起完全沒有人身自由,岳不讓她外出工作、與朋友正常來往,對錢也是斤斤計較,除了買菜她身上沒有多餘的錢,買菜錢怎麼花的還需向他匯報,岳姓男子更像她的老闆而不是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