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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15/today-gender1.htm 結婚停看聽~ 婚前協議簽了沒? 自由時報 2008/07/15 文/張璇 「前陣子我遇到了一個很不錯的男人,各方面都相當適合我,興趣、喜好都相近,對女性很尊重也很浪漫,滿足了我所有對愛情的幻想,可是我跟他還是撐不過一年,因為一討論到未來就會發生爭執,想法差異很大。」這是一位網友寫來的信,反應出許多單身想婚者常遇到的共同難題,好不容易找到了夢中情人,卻因為某些想法上的歧異而「婚不了」。不少人因為雙方在某些婚後的生活安排上需要「好好談一談」,簽訂「婚前協議」(又稱「婚前契約」)是個不錯的解決之道。 好處1~婚姻不能只有浪漫沒有理性 我所鼓勵的婚前協議比較不是針對離婚保障,而是指現代婦女基 金會所公布的婚前契約,主要針對婚姻過程中可能發生衝突的爭議點先作討論,比如夫妻住所、夫妻財產制、家務分工、家庭生活費、子女管教問題等。它是建立在男女互信的關係上,彼此關懷體諒,而非單單追求個人的利益。 婚姻不能只有浪漫沒有理性,來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兩方當然有很多細節需要溝通和協商。我看過太多年輕夫妻為了家務分工或婚後要住哪爭吵不休,甚至為了財產制和零用金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有些人不能忍受丈夫原本答應婚後不跟父母同住,新婚不久後又反悔……,任何小事累積多時,都可能成為離婚的導火線。 好處2~ 將「昏頭」的小倆口拉回現實 經常處理離婚訴訟的律師們都認同「婚前協議」可以降低離婚率,而且他們建議想婚、待婚的人多去問問結過婚或再婚的人,這些婚姻發生過糾紛的人多半都贊成先擬好婚前協議,因為他們已不會對婚姻有過多錯誤的期待,也明白夫妻失和往往就從小事開始。 也許有人會說:「還沒結婚就談離婚很怪,不放心的話不如先試婚。」但我可以告訴你,光是法律上的意義兩者就差很多。試婚和同居沒有法律效力,一旦發生糾紛,只能自己看著辦。但是婚前協議書,只要在律師面前簽署或送交法院公證,甚至直接加註在結婚證書上,就有法律保障。E時代的夫妻溝通相處時間比以前少,容易有爭議的部分應該提前談,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摩擦。 好處3~ 婚姻生活的保障與尊重 也許有些人會質疑婚前協議討論的內容太瑣碎,小到家事分配都要先談,未免太計較,老一輩的人更認為夫妻又不是外人,還要簽契約,未免太傷感情也不信任對方。坦白說,如果真的希望下一代婚姻幸福,就會明白這不是不信任和計較,它不只保障妻子,更尊重丈夫的權益,絕對不是在「唱衰」婚姻。如果一般人能接受保險的觀念,為什麼不能將婚前協議視作幫助已婚者更能享受婚姻生活的必要預備動作? 在浪漫許諾婚約的同時,最好也可以理性地規劃未來。也許你不認為婚姻是愛的見證,更不信任那張紙,但想婚的人一定要了解兩件事,一是婚約不能不建立在雙方都了解婚姻價值的前提下,另外,愛情不能保障婚姻美滿,但是愛情加上理性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