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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423211.shtml 不甩戒酒令…家暴男囚卅天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2008.07.12 不理法院「戒酒令」,小心挨罰!桃園縣朱姓與高姓男子酒後家暴,妻子聲請保護令,法院簽發戒酒處遇書,但兩人拒絕向衛生單位報到戒酒,昨天分被法院判處卅天拘役,易科罰金為三萬元,代價不輕。 朱姓男子獲悉後表示,「去年喝酒打太太後,就戒酒了,兩名子女可作證,怎麼還會這樣,我也嚇了一跳;我是忘了參加戒酒班,要上訴」。高姓男子說:「現在酒喝得比較少了,我是艱苦人,靠打工養家,沒時間參加戒酒講習才被判罪。」 桃園地院指出,法院對酒後家暴行為核發保護令時,通常會針對習慣性酒後施暴被告裁處「處遇計畫」,包括要求接受戒斷酒癮門診、接受親職教育和心理輔導等「戒酒令」,未依規定接受戒酒治療者視同違反保護令,戒酒令以往常被忽視或被當做廢紙,這兩件案例具警惕作用。 判決書說,朱姓男子(卅一歲)長年酗酒,多次酒後毆妻虐妻、罵粗話,只要喝酒,就常鬧到天亮,全家不得安寧;去年七月,朱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院裁定朱接受戒酒教育和戒癮治療十二周。 而高姓男子(四十七歲)也是因酒後家暴虐妻,高妻聲請保護令,法院發出十八周的戒酒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