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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光隆、修瑞瑩、洪肇君╱台南市報導】 2008.06.25 台南市某公司邱姓老闆與公司內徐姓女業務員偷情多年,三年多前又與徐女十七歲的的女兒上床;徐女雖取得五百萬元本票與悔過書,仍告他性侵,但判無罪;邱姓男子反告徐女恐嚇,昨天也不起訴。警方調查,已婚的四十四歲邱姓男子,與四十一歲徐姓女子有染,經常在徐女住處過夜;前年三月,徐女凌晨驚醒,不見枕邊人,卻聽就讀高職夜校的女兒房裡傳出異聲,敲門查看,在陽台揪出沒穿褲子的邱姓男子。女兒說出「邱叔叔」已經帶她上過賓館多次,最早是在九十四年九月利用一同出差機會,回程拖她進賓館,後來又在台南市各汽車賓館發生過十餘次性行為。她說,全家有五人在同一公司工作,「邱叔叔」以開除全家人作要脅,她才不得不就範。徐女當晚逼邱姓男子簽下悔過書與五百萬元本票,但事後還是按鈴申告,控告邱姓男子涉及強制性交。邱姓男子出庭時供稱,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絕無逼迫。法官認為,小女生「體型壯碩」,倘邱姓男子霸王硬上弓,未必能得逞;而且小女生在長達半年期間,與邱天天有電話通聯,因此認定邱並非違反女生意願強制性交。徐女拿到五百萬元本票後一星期,又與袁姓友人向邱姓男子恐嚇拿出六百萬元,邱姓男子半年後控對方恐嚇。檢察官認定,邱姓男子第一次給五百萬元是心甘情願,事後還多次傳簡訊給徐女與袁姓友人表示悔意,第二次的六百萬元並無證據,昨天予不起訴處分。徐女取得的五百萬本票,後來還衍生案外案,徐女前年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封邱姓男子經營公司一半的機器,公司股東急得跳腳,他在三天後拿五百萬元現金到法院,執行反擔保,才撕掉封條讓公司繼續開工,這件債權存在官司,一審已判徐女勝訴,但邱又提上訴,目前還在審理中。